民政部25日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本次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1个省区市纳入,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另外,就试点实施后,可以去哪里领证,领证前应该做哪些准备?民政部5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热点问题。▶热点一: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何时受理“跨省通办”事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热点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为何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相关规定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王金华表示,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也是一项高频政务事项,既要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以及增加支出费用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各地婚姻登记资源配置和承载能力,确保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热点三:选择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什么证件,提前做哪些准备?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试点地区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区、市)的,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热点四:如何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中避免重婚、骗婚现象?近年来,重婚、骗婚等现象仍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如何让“婚姻骗局”无处遁形?王金华表示,民政部门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此外,民政部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民政部门还将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王金华说。杨宗涛介绍,要实现全国范围内通办,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要进行修订,这是异地通办的法规依据;二是要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包括信息系统、婚姻登记数据、工作制度和流程、人员力量配置等,现在这两个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婚姻登记实现全国范围通办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民政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杨宗涛说。(中国搜索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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