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闻网
| 注册 退出
你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关注民生
投稿

五部门发文,事关校外培训机构

2023-03-25 12:24:11 来源: 世界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春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五部门: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
记者24日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同时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
在资金营运方面,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收入归口、预收费监管、合同签订和退费做出规定,强调其融资及培训服务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要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规则。在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办法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收益分配方面,办法明确了培训机构净资产(利润)的使用与分配方式,强调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不得分红或取得其他投资收益。此外,在财务清算方面,办法还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清算主体、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要求首先清偿应退学生培训费。(新华社)

8ca78490ddc4ee3f813477e9268c086d.jpg

讲好全球故事 传播人民声音 关注行业焦点

本文地址:https://39.99.188.11/news/7132.html 责任编辑:张春
更多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世界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世界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组广告 模板库 共展蓝图
关于我们 | 世界观察 | 新闻 | 世界娱乐 | 世界书画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19-2025 世界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报业(延安)新闻培训学院南充基地 证字第RS20230602014号 民航通(无)企字第0415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 (蜀)ICP备200007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