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闻网
| 注册 退出
你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关注民生
投稿

扩散提醒!2023年第1号预警

2023-06-01 06:46:10 来源: 世界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春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2023年第1号预警:警惕“培训贷”陷阱。


从近期媒体报道来看,“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态势。个别不良培训类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提供兼职与就业机会、学费可以分期付款等承诺,诱导学生在网络贷款平台进行借贷。但课程开始后,学生并未得到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而且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在校学生:

  • 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 不要轻信培训机构所谓“边学边赚钱”“先学后付”等诱惑贷款的承诺,
  • 不要在陌生网络平台注册信息、转账汇款及办理贷款等,
  • 求职期间注意甄别招聘信息与公司资质,如遇搞不清、拿不准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家长沟通,
  • 理性判断,谨慎选择,避免落入“培训贷”陷阱。

图片

图片
“培训贷”相关案例
  • “先学后付”“免息分期”步步引导去贷款
读大一的刘青通过网络广告添加了一家机构的“老师”微信,该“老师承诺“学习3个月后就可以接单赚钱,有老师一对一辅导,班主任监督学习。于是,她在“老师”指导下,交了100元定金并预留了课程学习名额。
当自己提出没有钱报班时,对方告知不退还100元定金可以分期付款,一个月400元左右。
最终,通过对方分享的链接,她填写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等信息,在某平台办理了9期分期贷款
  • 名为招聘,实际诱导求职者借贷
2022年7月,从一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张浩宇,接到未投过简历的某软件公司邀请面试的电话。
面试过程中,该公司招聘人员表示,张浩宇工作经验不足,需要先接受培训,才能为他推荐工作,并且承诺培训之后包就业。在招聘人员的劝说下,张浩宇与该公司签订了《实训协议》,接受了为期3个月的培训,并通过某分期借款平台贷款1.98万元,用于支付培训费
在此之后,张浩宇不仅没找到工作,还背上了贷款,每月还贷1200元,至今尚未还清。
  • 包就业拿高薪,都是套路

2022年5月,求职者夏晨飞在南京一家机构培训了3个月。该机构声称培训后包高薪就业,3个月未就业的,退全额学费。

于是,夏晨飞便从机构处分期贷了1.8万元学费

令他没想到的是,培训内容很“水”,对找工作帮助不大。夏晨飞联系机构要求退款,被机构拒绝。

图片
警惕这两类“培训贷”的套路

不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被各式各样的在线培训课程宣传吸引:绘画、PS、剪辑、配音等,零基础也可以轻松学习,边学习边接单,机构老师介绍资源,月入过万很简单……针对没有积蓄的大学生,许多培训班还打出了“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的广告,背后的小额贷款平台更是五花八门。

以求职者工作经验不足为由,向其推荐包就业的岗前培训,并要求求职者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上万元,用来支付培训费用。而培训结束后,这些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工作与承诺相差甚远,导致求职者既没有实现就业,又陷入借贷的“圈套”。

图片
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可以要求退款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认为,教育机构以“先学后付”作为幌子,实际上是引诱学员到小额贷款平台贷款,既涉嫌虚假宣传,也涉嫌消费欺诈。“如果教育培训机构人员使用胁迫方式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课程服务,或者不允许消费者退课退费,要求消费者继续接受服务的,还会涉嫌强迫交易罪。”

金琳提醒,如果签订合同时根本没留意就误签了具有“霸王条款”的不公平合同,也可指出对方的违法违规之处。若对方置之不理,建议以相关证据,如前期与培训机构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签约合同等,向12315、网上信访、工商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进行举报投诉。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友律师表示,如果企业用欺骗手段与求职者签订合同,合同本身具有欺诈性质,求职者可在知晓受欺诈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依法撤销培训合同。培训合同被依法撤销后,求职者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

今年3月,中消协、共青团中央发布消费警示,呼吁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不良“校园贷”的关注,积极构建多方协同共治的格局,完善行业准入、运营监管体系,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健全行业风险防控机制,排查整顿违规机构,针对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安全放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国新闻社(CNS1952)综合中国学生资助、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消协网站等)

fd7df1ce6f82ae343a9e1791bbb2160f.jpg

讲好全球故事 传播人民声音 关注行业焦点

本文地址:https://www.sjxwnet.com/news/7969.html 责任编辑:张春
更多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世界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世界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组广告 模板库 共展蓝图
关于我们 | 世界观察 | 新闻 | 世界娱乐 | 世界书画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19-2025 世界新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报业(延安)新闻培训学院南充基地 证字第RS20230602014号 民航通(无)企字第0415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 (蜀)ICP备20000730号